自2023年7月5日起,“我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全面实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我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新西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以下统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传输。
在此之前,我国-新西兰优惠贸易原产地信息交换仅实现了原产地证书联网。
本次公告后,增加支持:我国-新西兰优惠贸易“原产地声明”电子联网;RCEP协定项下我国/新西兰两国之间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联网。
原产地证信息联网后,报关人员无需在我国电子口岸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预录入。
公告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14250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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